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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团委〔2021〕60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二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量:     发布者:校团委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二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组织专家对我校 2020 年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和崇本基金项目,以及2019 年度延期的各类项目进行第二次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21 年12月3日前,请将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各学院初审后,将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分别报送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学校将邀请专家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议。

12 月中下旬,公布项目结题结果。


二 结题相关要求


    1.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支撑材料以及实物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支撑

材料的完成者必须是项目组中的学生成员,包括项目作品实物、各级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实验指导

书、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政府部门的佐证材料等。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7),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6),报市管部门备案。


    注:教育部立项通知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发布的项目信息无法更改,国家级项目如需更换人员,只能以团委发布的结题文件作为参与项目的佐证。


    3.请各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于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学校会对其

经费使用情況进行核实,并按照学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制度执行报销。


    4.因特殊情况申请撤题的,须提供撤题说明,写明申请撤题原因,由申请人指导老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播放 按学校规定,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研究项目的,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两年内不得指参与学生学创新创

业训练项目。


三 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书:国家级项目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检查报告书》(附件2、3),省级项目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校级一般项目和崇本基金项目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


    2.项目研究报告,具体格式可参照《宁波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也可根据项目内容自行设计:


    3.项目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申请书各级竞寒获奖证书.实物及图纸等。


    4.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好并装订成册。


四  其他


请各学院督促各项目组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并负责填写《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情況汇总表》

(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负责部门:

创新创业学院 马航军:87611873

学校团委  胡英卉:87616081

 

附件:


1.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二次结题情況汇总表〈学院初审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检查报告书(创新类>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检查报告书(创业类)

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扱告

5.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8.2020 年度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2019 年度延期项目名单



共青团宇波王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 月22日


抄送:校党委,团市委,邵千钧校长,徐可明副校长,党(校)办

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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